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释義
【五音集韻】牛猘切【正韻】倪制切,𠀤音乂。【說文】治也。【廣韻】理也。【正韻】安也。 通作乂。
籀文枲字。
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皮莧切【正韻】備莧切,𠀤音辨。【說文】致力也。【集韻】具也。【史記·項羽紀】項梁常爲主辦。【前漢·韓信傳】多多益辦。
又與辨通。【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】以辨民器。【註】辨,猶具也。
【唐韻】息鄰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斯人切【正韻】斯鄰切,𠀤音新。【說文】秋時萬物成而熟,金剛味辛,辛痛卽泣出。【徐曰】言萬物初見斷制,故辛痛也。【書·洪範】金曰從革,從革作辛。【白虎通】金味所以辛者,西方煞傷成物,辛所以煞傷之也,猶五味得辛乃委煞也。
又歲、月、日之名。【爾雅·釋天】太歲在辛曰重光,月在辛曰塞。【禮·月令】其日庚辛。【註】辛之言新也。【前漢·律歷志】悉新于辛。【史記·律書】言萬物之辛生也。
又【正韻】葷味也。【風土記】元旦,以蔥、蒜、韭、蓼、蒿芥,雜和而食之,名五辛盤,取迎新之意。
又股象也。【說文】辛承庚,象人股。【徐曰】辛漸揫斂,故象人股,漸焦殺也。
又養筋之味也。【周禮·天官】以辛養筋。【註】辛,金味,金之纏合異物似筋,人之筋亦纏合諸骨,故以辛養之也。
又【正韻】苦辛,取辛酸之意。【李白詩】英豪未豹變,自古多艱辛。【杜甫詩】生離與死別,自古鼻酸辛。
又高辛,古帝號。
又姓。【史記·夏本紀贊】夏啟封支子于莘,因聲近攺爲辛。
又少辛,藥名。【本草】卽細辛也。
又叶宵前切,音先。【焦仲卿詩】奉事循公姥,進退敢自專。晝夜勤作息,伶俜縈苦辛。 【正字通】按《說文》徐註,泣出象股之說,與𨐌義反。壬癸繼辛,天道剝中有復,秋德義中寓仁,非偏屬斷制焦殺。徐曲附《說文》,非。又《爾雅》重光𨐌,《史記》攺昭陽。昭陽癸,《史記》攺尚章。上章庚,《史記》攺商橫。當有譌誤。舊註:重光一曰昭陽,使不知者疑。《爾雅》歲陽在𨐌有二名,亦非。本作𨐌,《字彙》譌省作辛,與辛音愆字形相溷,尤非。
〔古文〕𢩍𢻄𡱨𡲞【唐韻】古乎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攻乎切,𠀤音姑。【說文】罪也。从辛古聲。【書·大禹謨】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。【周禮·夏官】以救無辜,伐有罪。
又必也。【前漢·律歷志】六律,姑洗。洗,絜也。言陽氣洗物辜絜之也。【註】辜絜,必使之絜也。
又磔也。【周禮·春官】以疈辜祭四方百物。【註】疈,披牲胷也。疈辜,披磔牲以祭也。
又障也。【後漢·靈帝紀】豪右辜榷。【註】謂障餘人賣買而自取其利也。一作辜較,義同。
又辜較,大槪也。詳車部較字註。
又月名。【爾雅·釋天】十一月爲辜。
又姓。
考證:〔【爾雅·釋歲】十一月爲辜月。〕 謹照原文釋歲改釋天。辜下省月字。
籀文辭字。
〔古文〕𠈳𠊸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必益切,音璧。【廣韻】君也。【爾雅·釋訓】皇王后辟,君也。天子諸侯通稱辟。【書·大甲】克左右厥辟。【詩·小雅】百辟爲憲。【集韻】或作𨐝。
又人稱天曰辟。【詩·大雅】蕩蕩上帝,下民之辟。
又妻稱夫亦曰辟。【禮·曲禮】妻祭夫曰皇辟。
又【說文】法也。【書·酒誥】越尹人祇辟。【註】正身敬法也。
又明也。【禮·王制】天子曰辟廱。【註】辟,明也。廱,和也。使天下之人皆明達和諧也。
又【祭統】對揚以辟之。【註】對,遂也。辟,明也。言遂揚君命,以明我先祖之德也。
又徵辟也。【後漢·鍾皓傳】前後九辟公府,皆不就。【晉書·王褒傳】三徵七辟。
又星名,與璧同。【禮·月令】仲冬之月日在斗、昏、東辟中。
又姓。
又【廣韻】普擊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匹辟切【正韻】匹亦切,𠀤音僻。與僻同。偏也,邪也。【禮·玉藻】非辟之心無自入也。【左傳·昭六年】楚辟我衷,若何效辟。【註】辟,邪也。衷,正也。
又傾也,側也。【禮·曲禮】辟咡詔之。【註】謂傾頭與語也。
又威儀習孰少誠實曰辟。【論語】師也辟。【又】友便辟。
又辟名,空名也。【周禮·天官】凡失財、用物、辟名者。【註】辟名,詐爲書,以空作見,文書與實不相應也。
又𠛬也。【書·君𨻰】辟以止辟。【周禮·秋官·小司𡨥】以八辟麗邦法。
又與闢通。【孟子】辟土地。
又辟除行人也。【周禮·秋官】王燕出入,則前車而辟。【孟子】行辟人可也。
又衆人驚退也。【史記·項羽紀】人馬俱驚,辟易數里。【註】言人馬開張易舊處也。
又鞭辟,策勵也。程子曰:學要鞭辟近裏。朱子曰:辟如驅辟一般,大約要鞭督向裏去。
又與擗通。拊胷也。【詩·邶風】寤辟有摽。【禮·檀弓】辟踊。
又與躄通。足病不能行也。【賈誼·治安策】非亶倒縣而已。又類辟。
又辟歷,雷聲。別作霹靂。
又【集韻】【正韻】𠀤毗義切。與避同。【詩·魏風】宛然左辟。【註】讓而避者必左。【禮·儒行】內稱不辟親,外舉不辟怨。
又與睥同。【史記·灌夫傳】辟睨兩宮閒。【註】與睥睨同。邪視也。
又【集韻】【正韻】𠀤匹智切,與譬同。【禮·坊記】君子之道,辟則坊與。【中庸】辟,如行遠。
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博厄切,音百。【禮·內則】麕爲辟雞。【註】聶而切之也。
又與擘同。析裂也。【禮·喪大記】絞一幅爲三不辟。【疏】大斂之絞旣小,不復擘裂其末。
又【正韻】莫禮切,音米。與弭同。【禮·郊特牲】有由辟焉。【註】謂弭災兵也。
又【集韻】頻彌切【正韻】蒲麋切,𠀤音皮。與紕同。帶之緣飾也。【禮·玉藻】天子素帶朱裏終辟。【註】辟,緣也。終,竟也。天子熟絹爲帶,用朱于裏,終此帶盡緣之也。
又【集韻】必郢切,音丙。除也。【莊子·庚桑楚】至信辟金。
考證:〔又與擘同。析裂也。【禮·喪大記】爲三不辟。【註】大斂之絞旣小,不復擘裂其末。〕 謹按爲三二字文義未全,謹照原文爲三上增絞一幅三字。註改疏。
【玉篇】古文罪字。註詳网部八畫。【說文】辠,犯法也。从辛从自。自,古𦤓字。言罪人蹙𦤓,苦辛之憂。秦以辠似皇字,攺爲罪。
按經史辠、罪互用。今通用罪。
【廣韻】苻蹇切【集韻】平免切,𠀤辯上聲。【說文】罪人相訟也。
又【集韻】邦免切,鞭上聲。義同。
【廣韻】盧達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郞達切,𠀤音剌。【說文】辛甚曰辢。 俗作辣,亦作𨐜。
【字彙補】同辢。
同辭。【說文】不受也。从辛从受。受卽爲辛,宜辤之也。
又與文辭之辭通用。【魏志·楊修傳】絕妙好辤。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私列切,音屑。【說文】辠也。
又【正譌】姓也。
又【正韻】國名。 【廣韻】經典通作薛。
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皮莧切【正韻】備莧切,𠀤音辨。【說文】致力也。【集韻】具也。【史記·項羽紀】項梁常爲主辦。【前漢·韓信傳】多多益辦。
又與辨通。【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】以辨民器。【註】辨,猶具也。
同辨。【說文】判也。 【字彙】从力與从刀不同,力取致力之義,刀取判別之義。
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皮莧切【正韻】備莧切,𠀤音辯。【說文】判也。【廣韻】別也。【易·乾卦】問以辨之。【禮·學記】離經辨志。【註】辨,謂考問得其定也。【周禮·天官】弊羣吏之治,六曰廉辨。【註】辨,謂辨然于事分明,無有疑惑也。
又【韻會】牀䏶足笫閒也。【易·剝卦】剝牀以辨。【疏】牀足之上,牀身之下,分辨處也。【程傳】牀之幹也。
又變也。【楚辭·九辨註】辨者,變也。謂𨻰道德以變說君也。
又井地之數也。【禮·王制·註】京陵之地,九夫爲辨,九辨而當一井。
又姓。
又【集韻】𤰞見切,音徧。與徧通。帀也。【史記·禮書】萬民和喜,瑞應辨至。【註】同徧。
又【廣韻】苻蹇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平免切【正韻】婢免切,𠀤辯上聲。義同。
又【集韻】邦免切,鞭上聲。義同。
又與貶通。【禮·玉藻】立容辨𤰞,無讇。【註】辨作貶。容雖貶損𤰞降,不傾側柔媚也。
又【廣韻】普麪切【集韻】【正韻】匹見切,𠀤音片。革中斷也。【爾雅·釋器】革中絕謂之辨,革中辨謂之韏。【註】革中斷之名辨,復中分其辨名韏。【集韻】作㸤。
同辨。【說文】判也。【廣韻】別也。【易·履卦】君子以辯上下,定民志。
又詳審也。【周禮·天官】惟王建國,辯方正位。
又明悉也。【易·大有】明辯晳也。
又【集韻】巧言也。【禮·王制】言僞而辯。【史記·荀卿傳】鄒衍之術,迂大而閎辯。
又爭辯也。【禮·鄕飮酒義】不慢不爭,則遠于鬭辯矣。
又【說文】治也。【書·酒誥】勿辯乃司。【左傳·昭元年】主盟者誰能辯焉。【註】辯,治也。
又微辯,諷諭也。【禮·儒行】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。
又與徧通。【禮·樂記】其治辯者其禮具。【註】辯,徧也。【史記·五帝紀】辯于羣神。【書·舜典】作徧。
又與平通。【字彙補】平均也。【史記·五帝紀】辯秩東作,辯秩西成。【書·堯典】作平。
又【五音集韻】下辯,地名。在武鄕。
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筆列切【正韻】必列切,𠀤音䇷。與貶同。【周禮·秋官·士師】若邦凶荒,則以荒辯之法治之。【註】辯,當爲貶。遭饑荒,則𠛬罰、國事有所貶損。
【廣韻】布還切【集韻】逋還切,𠀤音班。【說文】駁也。【廣韻】同斑。
〔古文〕𤔧【唐韻】似兹切【集韻】詳兹切,𠀤音詞。辭說也。【易·乾卦】修辭立其誠。【書·畢命】辭尚體要。
又【說文】訟辭也。【周禮·秋官·小司𡨥】以五聲聽其獄訟,一曰辭聽。【書·呂𠛬】明淸于單辭,罔不中聽獄之兩辭。【疏】單辭謂一人獨言也,兩辭謂兩人競理也。
又與辤同。【正韻】卻不受也。【書·大禹謨】稽首固辭。【中庸】爵祿可辭也。又謝也。【前漢·韓王信傳】溫顏遜辭。
又別去也。【楚辭·九歌】入不言兮出不辭。
同辨。【說文】判也。【廣韻】別也。【易·履卦】君子以辯上下,定民志。
又詳審也。【周禮·天官】惟王建國,辯方正位。
又明悉也。【易·大有】明辯晳也。
又【集韻】巧言也。【禮·王制】言僞而辯。【史記·荀卿傳】鄒衍之術,迂大而閎辯。
又爭辯也。【禮·鄕飮酒義】不慢不爭,則遠于鬭辯矣。
又【說文】治也。【書·酒誥】勿辯乃司。【左傳·昭元年】主盟者誰能辯焉。【註】辯,治也。
又微辯,諷諭也。【禮·儒行】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。
又與徧通。【禮·樂記】其治辯者其禮具。【註】辯,徧也。【史記·五帝紀】辯于羣神。【書·舜典】作徧。
又與平通。【字彙補】平均也。【史記·五帝紀】辯秩東作,辯秩西成。【書·堯典】作平。
又【五音集韻】下辯,地名。在武鄕。
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筆列切【正韻】必列切,𠀤音䇷。與貶同。【周禮·秋官·士師】若邦凶荒,則以荒辯之法治之。【註】辯,當爲貶。遭饑荒,則𠛬罰、國事有所貶損。
【廣韻】去虔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丘虔切【正韻】苦堅切,𠀤音愆。【說文】䇂,辠也。讀若愆。
按《玉篇》本作䇂。註詳立部一畫。 【正字通】字彙音愆,辠也。引《說文》从干从二。二,古文上。又云:此字與辛相似,但以畫之長短辯耳。按《說文》訓辭未詳,據篆形推之,辛七畫與𨐌八畫,多寡不似,非以上下畫短長分也。趙古則曰:从干犯上,是其辠也。會意。今用愆,籀作諐,俗作𠍴,非。此合愆、諐與𨐋爲一也。魏校曰:从干从上,有犯於上,未麗於法,𨐋愆音同,義小異。愆,踰禮也。𨐋,犯法也。此分𨐋與愆爲二也。《說文》愆,過也。䇂,辠也,讀若愆。魏氏與《說文》同,然考經史𠀤作愆。正韻十一先,收愆、諐闕𨐋,𨐋與愆音義通,趙說近是。
【說文】辛本字。
【字彙補】與莘同。國名也。見《路史·國名記》。
【集韻】疏臻切,音莘。【玉篇】姓也。
又多也。
又【集韻】虢地名。或作𨐕。
同𨐔。
【廣韻】桑割切【集韻】桑葛切,𠀤音撒。【廣韻】𨐖辢,味辛也。
俗辢字。
【集韻】辟或作𨐝。詳前辟字註。
【集韻】象齒切,音祀。束端也。或作枲。
【集韻】苦故切,音庫。【字彙】搗茱萸爲之,味辛而苦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