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释義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丑亮切,音悵。【說文】以秬釀𩰪艸,芬芳攸服以降神也。【易·震卦】不喪匕鬯。【註】鬯,香酒,奉宗廟之盛也。【書·洛誥】以秬鬯二卣曰明禋。【傳】黑黍曰秬,釀以鬯草。【詩·大雅】秬鬯一卣。【傳】鬯,香草也。築煑合而鬱之曰鬯。【周禮·春官】鬯人掌共秬鬯而飾之。【註】鬯,釀秬爲酒,芬香條暢於上下也。
又【詩·鄭風】抑鬯弓忌。【註】鬯弓,弢弓。
又與暢同。【前漢·郊祀志】草木鬯茂。【註】師古曰:鬯與暢同。 【集韻】或作𥠴。
〔古文〕𦉚【唐韻】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類篇】【韻會】𠀤紆物切,音罻。【說文】木叢生者。【詩·秦風】鬱彼北林。【傳】鬱,積也。【疏】鬱積而茂盛。
又【詩·豳風】六月食鬱及薁。【傳】棣屬。【陸璣疏】其樹高五六尺,其實大如李,色正赤,食之甘。
又【書·五子之歌】鬱陶乎予心。【疏】鬱陶,憤結積聚之意。
又【周禮·冬官考工記·鳧氏】鍾弇則鬱。【註】聲不舒揚。
又【禮·內則】鳥皫色而沙鳴鬱。【註】鬱,腐臭也。
又【左傳·昭二十九年】鬱湮不育。【註】鬱,滯也。
又【爾雅·釋言】鬱,氣也。【疏】謂鬱蒸之氣也。
又【廣雅】鬱,長也。
又【廣韻】鬱,幽也,悠思也。
又地名。【前漢·地理志】鬱林郡,故秦桂林郡,屬尉佗。
又水名。【山海經】鬱水出象郡。
又姓。【廣韻】出《姓苑》。【干祿字書】俗作欝。
又與𩰪通。【周禮·春官】鬱人和鬱鬯,以實彝而𨻰之。【註】鄭司農云:鬱,草名。十葉爲貫,百二十貫爲築,以煮之鐎中,停于祭前。鬱爲草若蘭。
【集韻】寫與切,音諝。與糈同。糧也。
【集韻】爽士切,音史。香之美者。
【唐韻】疎吏切【集韻】疏吏切,𠀤音駛。【說文】列也。【玉篇】烈也。○按𩰢與𩰡異,合爲一字者,非是。
【廣韻】其呂切【集韻】臼許切,𠀤音巨。【說文】黑黍也。一稃二米以釀也。【玉篇】今作秬。詳禾部秬字註。
考證:〔【說文】黑黍也。一粰二米,以釀也。〕 謹照原文一粰改一稃。
【說文】爵本字。禮器也。象𩰥之形,中有鬯酒,又持之也。所以飮器象𩰥者,取其鳴節節足足也。【玉篇】竹器,所以酌酒也,今作爵。詳爪部爵字註。
【廣韻】古文爵字。註詳爪部十四畫。
【集韻】紆物切,音罻。【說文】芳艸也。一曰𩰪鬯,百艸之𦻏,遠方𩰪人所貢芳草以降神。𩰪,今𩰪林郡也。【九經字樣】𩰪,芳草也。𩰪木叢生也。今經典相承,通用鬱字。互詳鬱字註。 【類篇】或作𩏴。